案管中心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专门根据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开发定做的一款软件。该系统遵循程序性、独立性和统一性原则,紧紧围绕案件管理中心的“服务、管理、监督”三大职能,以管理案件程序为主,通过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配案件、统一送达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出入口、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对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统一案件质量考评,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同步监控、动态监管,并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对全院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进行综合管理和质量督查,为院领导提供办案信息咨询参考,为公众提供案件查询和阅卷等“一站式”服务。
政府信息化管理
政府信息化建设在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提出“科技强检”的口号,把检察院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推向了一个高潮。因此,建立高度共享的信息系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本方案的基本出发点,在今后也将成为政府管理变革的重点。本方案除满足检察院现阶段基本要求外,还尽可能的为检察院所想,建立了各种系统可扩展的平台机制,为今后的发展和管理的改善奠定基础,从最大限度上支持了政府的可持续发展。
案件管理面临的问题
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主要采取条线管理和业务部门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上层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检委会进行宏观管理,下层由各业务部门具体承担案件管理职责和考核评定。
在这一模式下,对案件的监督大多是在领导监督和下一检察环节的监督,而且多为事后监督,只注重结果管理,缺乏过程性监控,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环节上的超时办案、线索积压和流失等问题,容易造成案件超期羁押和久拖不决。在案件管理上的“封闭性”,难免存在“人情案”、“关系案”。受理、办结了多少案件,主要由业务部门内部掌握,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
产品特点
整体性
产品内容涵盖检察系统全部业务流程,包括各类检察案件的接收
办理、办案等各类信息的流转。产品实现了检察院内部各种案件信息的关联、跟踪以及查找。
可维护性
产品提供了全面的维护工具。由于各检察院(包括同级和不同级)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具体工作方式存在差异,所以产品必须提供适当的维护工具来实现系统内部部门变更、人员变动、权限修改、文书变更、案件编号维护、案由维护、代码维护等经常变更性事务的定制功能。这种灵活的维护工具设计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适应性和扩充性。
实现手段多样性
案管中心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采用B/S的方式开发,提供给用户方便、灵活的操作界面、完善的操作控制和直观的结果表达以及快速、准确的操作响应。
安全可靠性
产品提供了完善的权限保障机制,不仅在数据库的操作方面做到权限控制,并且在应用实现中加入数据权限校验,从而确保数据的保密与安全。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完善的错误处理机制,保证了系统的安全可靠。
数据共享性
产品适用于广域网络(检察业务专网)上的检察业务协作和信息交换,并支持移动用户。上下级院之间的信息交换采用数据库复制技术,及时全面地实现上下级院之间数据的传递;同时还可利用检察系统的专网,进行文件级别的信息传递和交换。
系统的开放性
产品可以与检察机关其他系统做接口,使得数据“一次输入、多次应用”,从而增加了系统资源的整体价值,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规范性
产品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布的“检察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