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检察办案业务的信息化平台、"科技强检"的好帮手。建立一个完整的公诉管理流程,可以帮助检察官提高工作效率、便利、快捷、节约,并实现电子公文流转,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也便于上级检察院指导监督。
政府信息化管理
政府信息化建设在200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提出“科技强检”的口号,把检察院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推向了一个高潮。因此,建立高度共享的信息系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本方案的基本出发点,在今后也将成为政府管理变革的重点。本方案除满足检察院现阶段基本要求外,还尽可能的为检察院所想,建立了各种系统可扩展的平台机制,为今后的发展和管理的改善奠定基础,从最大限度上支持了政府的可持续发展。
产品特点
整体性
产品内容涵盖检察系统全部业务流程,包括各类检察案件的接收
办理、办案等各类信息的流转。产品实现了检察院内部各种案件信息的关联、跟踪以及查找。
可维护性
产品提供了全面的维护工具。由于各检察院(包括同级和不同级)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具体工作方式存在差异,所以产品必须提供适当的维护工具来实现系统内部部门变更、人员变动、权限修改、文书变更、案件编号维护、案由维护、代码维护等经常变更性事务的定制功能。这种灵活的维护工具设计使系统具有较好的实用性、适应性和扩充性。
实现手段多样性
检察公诉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采用B/S的方式开发,提供给用户方便、灵活的操作界面、完善的操作控制和直观的结果表达以及快速、准确的操作响应。
安全可靠性
产品提供了完善的权限保障机制,不仅在数据库的操作方面做到权限控制,并且在应用实现中加入数据权限校验,从而确保数据的保密与安全。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完善的错误处理机制,保证了系统的安全可靠。
数据共享性
产品适用于广域网络(检察业务专网)上的检察业务协作和信息交换,并支持移动用户。上下级院之间的信息交换采用数据库复制技术,及时全面地实现上下级院之间数据的传递;同时还可利用检察系统的专网,进行文件级别的信息传递和交换。
系统的开放性
产品可以与检察机关其他系统做接口,使得数据“一次输入、多次应用”,从而增加了系统资源的整体价值,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规范性
产品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布的“检察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精神。